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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鲍鱼养殖证如何办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域、滩涂包括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水域滩涂的养殖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第四条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
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证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和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两类,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跨界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由毗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
第六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合同。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填写审批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养殖证。
对不符合当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或依法不予批准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循下列优先顺序:
一因当地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业生产者;
二因当地养殖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毗邻村、乡(镇)的传统养殖渔民;
四养殖水域、滩涂毗邻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五应用高新技术或具有养殖专业技术特长的单位和个人;
六规模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在合理安排当地养殖生产者后,具有开发潜力的水域、滩涂以及按照前款难以确定使用申请人的养殖水域、滩涂,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使用人。招标方案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小鲍鱼干。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前,对已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
一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界限清楚的水域、滩涂,无证使用者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经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养殖证;已持证的使用者,应在三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换证。
二不符合当地养殖规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水域、滩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无证使用者应当签订拆迁保证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持证使用者,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酌情补偿。
第十一条养殖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持证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
(2)发包方情况(限集体所有水域、滩涂);
(3)地进概位用平面界至图;
(4)养殖水域、滩涂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
(5)养殖类型、养殖方式、品种及密度;
(6)养殖证有效期限;
(7)年审记录;
(8)养殖证编号。
第十二条养殖证的有效期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用综合使用等因素,分为:
(一)浅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二)滩涂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5年;
(三)深海养殖最高使用期限20年;
(四)海水池塘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五)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六)水库养殖最高使用期限8年;
(七)淡水池塘养殖最高使用期限10年;
(八)河沟养殖最高使用期限5年
二、农业用地改为鲍鱼养殖场能否强制执行归还土地
农业用地改为鲍鱼养殖场不能强制执行归还土地;
引用资料如下: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与2004年修订版没有太大的改动。因此,只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作出相应的程序才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上述程序就强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
另,上述裁定同样认定,在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偿约定明显缺乏依据,构成无效行政行为。
如上,改为鲍鱼养殖场,需要
(一)在农村耕地上办养殖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养殖场建设符合乡镇整体规划和畜牧发展规划
2.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选址符合防疫条件
4.符合环保要求
(二)在农村耕地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鲍鱼丝瓜
建设地址应符合规划,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土豆鲍鱼
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3.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4.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手续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另外,如果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还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省农业厅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三、卖干鲍鱼需要什么资质
卖该产品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证等。
卖水产品需要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的经营证件,还应该有水产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等。《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不过如果是一个小摊,那么不需要相关证件,因为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根据相关法律,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通过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或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四、很多人不会建设鲍鱼养殖场,鲍鱼养殖场地如何建设
鲍鱼是珍贵的“海洋珍宝”之一,口感鲜美,营养丰富,被誉为海洋的“软黄金”。鲍鱼是一种珍贵的海洋食用贝类,被誉为“餐桌上的黄金,海洋之冠珍品”,其肉质鲜嫩,营养丰富。
鲍鱼的养殖方法有:海上筏板养殖、陆上工厂化养殖、礁潮带沉箱养殖和底流繁殖翡翠鲍鱼。海上木筏鲍鱼养殖的特点木筏文化是在海域设置一个浮动的木筏,把幼鲍鱼放入集装箱,挂在木筏上繁殖。它的特点是采用类似海带、扇贝、牡蛎等养殖筏子,养殖设施设备投资小;良好的水交换条件,高溶解氧,节省泵送、充电费用;诱饵容易保持新鲜度;经营比较简单,扩大养殖规模有限等。筏式养殖的缺点是:养殖区环境难以控制,受温度、盐度变化、海水污染和病害入侵的影响较大。在天然海域容易被牡蛎附着;易受大型海风和海浪的破坏,设备设施容易丢失,安全性能差。
海上筏式鲍鱼养殖中存在的问题莆田市鲍鱼养殖规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发展。鲍鱼致富的例子不胜枚举,出现了南日镇、乐屿等鲍鱼养殖集中的著名鲍鱼村镇。由高农业利益,鲍鱼养殖扩张,饲养密度高,文化区域生活垃圾随意排放,死亡鲍鱼随便扔,潮流,包,剩余的饲料和生产废料、生活垃圾不及时排放,在高温期间,低潮时期,季节转换时期,易引起鲍鱼局部水质恶化、疾病,如杆状病毒泡病,导致鲍鱼死亡。从2000年到2001年,南道岛发生了大量鲍鱼泡病。海区养殖布局缺乏统一规划,海洋污染控制和鲍鱼养殖标准化将是提高养殖质量需要解决的问题。
苗木育种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日本鲍鱼和北方鲍鱼杂交育种技术的突破,莆田市杂交鲍鱼平均成活率达到60%以上,鲍鱼养殖业不断发展。然而,仍存在以下问题在莆田市鲍鱼苗的培养:鲍鱼的来源是复杂的,其中大部分来自本地出产的鲍鱼,只有少数企业介绍鲍鱼或集中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幼虫从北方或日本;